爱心岂容亵渎——还NGO一个纯净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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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毕,阅昨日《新民晚报》,惊,叹曰“岂有此理,竟有此事”!

 

《学生获500元助学捐款,学校收缴300元作劳务费》(节选)

    2011年底,媒体接到一名学生举报:“我是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罗白九年义务制学校的一名初中学生。12月14号,我接受了香港苏阿姨的现场捐助,当时看到红包里有现金500元,别提心里有多高兴和感激。可等捐赠仪式一结束,班主任就把我们的红包收缴了。当时我心里很难过,眼泪差点流了出来。过后老师再将红包还给我时,里面就只有200元了,老师告诉我们另外300元上交中心学校了。”

    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另有读者举报说,捐款前山界中心学校曾召开中层领导会议,在会上,中心学校负责人说:接上级通知,这次捐款与以往不同,是捐款人现场捐款,由捐款人直接发给受助学生本人。因为在这次争取爱心助学款的过程中,花费了一定的开支,还有一些劳务费等问题。所以等捐款仪式结束后要把受捐学生的红包收上来。全乡共60人各受捐500元,每人抽300元出来,共18000元用于劳务费和各种开支。12月14日上午,苏女士来到山界回族乡现场捐赠。捐款仪式结束后,罗白和山界两所学校各班主任奉命把红包收了上来,从每个学生的捐款中抽取了300元,共计18000元,上交到了中心学校。[完]

    自2008年我第一次参加NGO“阳光种子行动”以来,我一直有一种感觉,就是NGO的“直接、基层、民间”的操作模式似乎比“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官方组织要可信赖的多。在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卢美美”的丑闻之后,我们总觉得,直接和受助学校和受助学生不会被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提取行政费用”[注:按现行法律法规,慈善组织可以从接受的捐赠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行政费用来维持日常开销],却想都没敢想过受助学校会在签署了诚信承诺后擅自截留学生的助学金。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抽走的不是18000元的“劳务费”[何况18000元劳务费毫无法律依据],而是受助学生对社会的失望[学生实收200元,却签字确认收到500元],是来自许许多多NGO的好人们的爱心,甚至是公众对很多贫困地区学校的信任与怜悯。我们不知道这18000元最终会成为校长、乡长嘴上叼着的黄鹤楼1916还是觥筹交错时的53°飞天茅台,但我们知道的是,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亵渎了来自社会的爱心,我们已经很难相信这所学校将来还会受到持续的爱心捐助。

    都说“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公信力是公权力的基础。所有NGO的参与者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让公众相信NGO。王建煊,台湾地区“财政部长”、张君明,著名企业家,上海外滩18号的股东,两人停下手中的工作,创立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承诺“不提取一分行政费用”。张君明说,“不管多晚,我一定要和每一个孩子做一个面谈,为了节约时间,常常是吃泡面、花生。现在我做的比我以前的工作辛苦的多,也快乐的多,因为我把有限的金钱换成了无限的希望,还有未来。”可是有些受助学校的“领导”、“老师”却背信弃义[我打引号,是因为他们根本不配被称作老师,称作领导],违背自己坐下的诚信承诺,做出这般事情,实在是让人失望透顶。

    我宁愿相信,至诚者,达远。我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做到诚信,并且希望其他人也能做到。幸好,我们有微博。虚拟网络的背后,是一群鲜活的、有思想的生命个体。他们揭露社会问题,督促社会重视这些问题,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门出面着手介入。

    愿爱心不再被亵渎,愿阳光种子茁壮成长,愿所有爱心组织发展壮大,愿所有孩子共享阳光。

    我想以一首歌作为结尾,《好人好梦》。

    我和你走过雨走过风/慢慢地把心靠拢/就让我默默地真心为你/一切在无言中/有缘分不用说长相守/让感觉与众不同/就算是人间有风情万种/我依然情有独钟/亲爱的我永远祝福你/好人就有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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